保驾青山,护航绿水,离不开检察之力。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既要坐下来钻研卷宗法条,更要走出去实地核查取证。”刘蕊坦言。
其中,督促治理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就是她深度参与办理的一起跨区域典型案件。
互花米草作为外来入侵物种,在渤海湾津沧交界滩涂肆意扩张,侵占滨海湿地,严重威胁渤海湾海洋生态与生物多样性。该案跨天津、沧州两地,涉及多家行政主管部门,调查难度大、治理链条长。
面对这一难题,刘蕊主动承担津沧两地检察机关日常对接联络工作。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及时互通信息、证据,同步推进案件办理。

刘蕊正在和同事讨论案情。
为查清互花米草实际侵害现状,她跟随办案团队多次奔赴沿海滩涂开展实地勘查,全面固定证据链条。为凝聚治理合力,她协助办案团队完成公开听证会全部筹备工作,梳理案件事实证据,整理各部门职责清单,邀请人大代表、相关领域专家、行政机关代表等参会。
最终,在检察机关监督推动下,天津沧州两地协同开展专项治理,完成1095余公顷互花米草系统治理,渤海湾区域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守护。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听证典型案例、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得到最高检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除跨区域海洋保护案件之外,在督促保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谢家坝行政公益诉讼中,刘蕊协助开展现场勘查、法规梳理、磋商沟通,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补齐管护短板,完善大运河遗产保护机制,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办案典型案例。
6年多来,她走遍了运河流域、古建遗址、城乡街巷,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把心血倾注于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指导基层院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300余件,参与编写修改公益诉讼案例百余个,其中20余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办的是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子,不能只求程序办结,要看问题有没有真正解决。她始终践行“三个善于”办案理念,把司法为民落到每一次调查核实、每一场走访踏查、每一份文书制作、每一次坚持不懈的跟进和协调当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办案效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沧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文颖对刘蕊工作表示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