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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 日在枣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子良

  (征求意见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服务保障枣强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民企发展。办理涉民企案件20件28人。其中,不捕1人、不诉5人、变更强制措施1人、监督撤案1人。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建议9件14人,全部被采纳。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5次,印发宣传手册①1000余册。

  精准助力脱贫攻坚。批捕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1人,对10余起类案展开法律监督事前调查。积极开展驻村帮扶“七大集中行动”②。扶贫档案基础规范,被评为全县6个样板村之一。驻村工作队被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评为“全省扶贫脱贫先进驻村工作队”。

  用心用力情暖“未检”③。重点法治项目“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主体封顶,布展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举办“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受益师生近万名。深入辖区36所学校开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④检查监督。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黑校车”“黑出租”专项治理,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5次。

  二、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63件238人⑤,起诉288件474人⑥。从快批捕、起诉了尹某等多人涉嫌寻衅滋事案,马某等3人涉嫌抢劫、敲诈勒索案等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对主观恶性小,无逮捕必要,以及由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28人、不起诉12人,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戾气,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恶案件5件27人;起诉涉恶案件4件37人、涉黑案件2件42人;不起诉3人,公安机关撤回起诉1人;追捕5人、追诉7人。其中,审查起诉了上级院交办的刁某龙等4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将李某辉涉嫌寻衅滋事案改变定性为涉恶案件,追加罪名2个,追诉犯罪事实6起,主要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自觉融入全县维稳大局,对涉众、越级、非访等7起案件提出检察处理意见。依法批捕了枣强镇阴某等4人阻挠肃临线施工案、上访老户冯某等5人非访案⑦。办理市院交办申诉案件2件,受理群众信访42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实现重大敏感节点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保持了涉检访“清零”状态。

  三、以至诚的法治精神,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监督立案5件5人、撤案5件6人。追捕6人、追诉14人、抗诉9件15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份。认真落实新刑事诉讼制度,案-件比⑧、认罪认罚⑨、量刑建议⑩、抗诉等核心数据均居全市前列,有两项经验做法被省院转发推广。对看守所进行巡回检察4次,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份。

  做强民行检察工作。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41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8件,纠正审判人员违法2件,执行监督4件,督促履职17件,支持起诉10件。切实维护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帮助25名农民工追回欠薪数万元。聘请18名专业人士为民行诉讼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73件,立案67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2件,回复整改60件。办理了全省扶贫领域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持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纳污坑塘”“黑臭水体”治理、河湖“清四乱”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3份,全部被采纳。

  四、以自我革命的勇气,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心走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把“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这一理念落到实处。打造党员之家,建设线上线下党建阵地,做到学习常态化、活动规范化。推行理论学习补课制度。深化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在检察机关全面落实。

  坚持不懈提素能。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检察长对每一份重要法律文书严格审查把关,对办案关键环节严格把控,提升干警规范办案的自觉性。组织青年干警多岗锻炼。鼓励干警参加在职教育,已有5人取得硕士学位,2人入选“河北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坚持每月案件质量评查,评查结果与干警的绩效考核直接挂钩。省市院评查,我院是全市唯一一个没有瑕疵案件的基层院。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8批次257人、专业培训60余人次。

  持之以恒正风纪。修订完善了《班子成员必须遵守的二十条规定》《批评与自我批评常态化意见》等制度,坚持“严”字当头,抓紧“关键少数”,管实“绝大多数”。把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有23人次在支部内接受批评与自我批评,涉及办案、日常管理、监督等10余个问题。认真落实中央“三项规定”?,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为每名干警建立个人廉政档案,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自觉主动受监督。就公益诉讼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报告。举办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零距离”体验检察工作。为代表、委员每人赠阅《检察日报》1份。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00件、法律文书234件。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200余篇,唱响检察好声音,传播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2019年,我院整体工作继续保持全市检察系统先进位次,并被省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河北省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有27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记功。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提供的精准助力还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和法治建设要求相比,“四大检察”?开展还不平衡,尤其是民事检察工作对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还不够;与“四个铁一般”的标准?相比,干警的司法理念、专业素养、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等等。我们将直面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抓落实为工作主基调,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创建全国先进检察院为载体,努力为新时代“经济强县、美丽枣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善于从讲政治高度理解运用法律,从社会视角通盘考虑“法理情”?,通过依法履职,维护党在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领导。更加主动地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探索完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二是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立足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降低逮捕率,提高不诉率,减少社会戾气,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全县信访事件治理工作,落实检察方案、贡献检察智慧、展示检察担当。建成并用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着力打造全省“未检”品牌亮点。

  三是坚定不移推进法律监督。规范行使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调查核实等职权,实现精准有力监督。用好用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速裁程序等新法律规定,积极探索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8个新领域?公益保护,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积极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把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需要落实到个案中。

  四是坚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探索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巩固和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完善办案组织,优化职能配置。探索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绩效考评。推进检察建议刚性化机制建设、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等改革措施,提升检察监督实效。探索“智慧检务”,提升案件办理和监管智能化水平。

  五是坚定不移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确保检察队伍永远听党话、跟党走。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确保干警紧跟时代节拍、堪当时代重任。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持续优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美丽枣强”再作贡献、再立新功!

  《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宣传手册:《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知识汇编》。

  ②七大集中行动:温暖贫困群众集中行动、产业就业扶持集中行动、“两不愁三保障”排查集中行动、档案规范提升集中行动、收益分配规范提升集中行动、基层基础夯实集中行动、精准防贫集中行动。

  ③“未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④“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书。

⑤批捕163件238人:盗窃罪52人;寻衅滋事罪45人;诈骗罪23人;赌博罪16人;故意伤害罪9人;聚众斗殴罪9人;交通肇事罪7人;其他犯罪类型77人。

⑥起诉288件474人:危险驾驶罪78人;寻衅滋事罪65人;盗窃罪43人;赌博罪32人;故意伤害罪32人;诈骗罪24人;交通肇事罪22人;聚众斗殴罪21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8人;非法拘禁罪13人;其他类型犯罪106人。

  ⑦5人非访案:县直某学校教师冯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新屯镇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大营镇赵某涉嫌敲诈勒索案、马屯镇李某郑某夫妇涉嫌敲诈勒索案。

  ⑧案-件比:是指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 如,某一个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退查一次,案-件比为1:2,退查2次,案-件比为1:3。列入计算系数的有退查、延期、复议、复核。2019年,我院案-件比为1:1.4,位居全市首位,经验做法被省院推广。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检察机关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最直接的反映。

  ⑨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通过并实施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该制度。

  ⑩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之后,就有罪被告人的量刑种类和量刑幅度向法院提出的法律意见。

  ?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心走实:共征集意见建议100余条。领导班子查摆问题24条,已整改16条。领导干部查摆问题109条,已整改83条。形成调研成果6个,调研发现的6类18个问题已解决到位11个。

  ?三项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今后每月上报上级院,统一向社会公开。

  ?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4月22日,举办“‘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主题检察开放日;5月28日,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8月21日,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

  ?“河北省模范检察院”:我院是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获此荣誉称号的10个基层院之一,是全市检察机关唯一获此荣誉称号的基层院。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四个铁一般”的标准: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十大业务: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

  ?“法理情”: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指出,检察机关不能仅仅满足于按照规范机械办案,要注重发掘引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体现依法治国的本质,综合考量天理、国法、人情。

  ?8个新领域:2019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等8个领域。同时明确了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的协作,开展涉军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四个最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检察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将所管辖的监督事项作为独立案件,按照受理审查、决定立案、调查(审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结案归档等流程进行办理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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