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5日在枣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子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承担3个小区千余人的疫情防控包联工作,化解风险30余个,检察院生活小区临时党支部被评为“优秀临时党支部”。编写抗击新冠肺炎《三字经》《抗击新冠病毒电子诗画集》,引导全县中小学生掌握防控知识,加强自我防护。主动对接鞍山市铁西区检察院,采取“隔空”传送电子卷宗的方式,使律师异地阅卷成为现实,典型做法被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坚持疫情防控和业务发展两手抓、两手硬,采用远程提讯系统提讯471人(次)、开庭125人。
精准助力“三大攻坚战”。建立办理涉金融犯罪案件专家律师咨询制度,审慎办理相关案件,共召开专题研讨会6次。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协作,研究防范措施,化解金融风险。为2名贫困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1万元,清理回收扶贫村闲散土地148.9亩。创新“河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助力河湖生态保护联动机制,立案17件,相关报告得到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配合开展“6+1”联动监督。加强与本级人大对接,通过督促履职、支持起诉等方式,聚焦6个重点领域和加强公共卫生管理,运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为人大开展联动监督提供支持。相关报告得到市人大、县委、县人大主要领导批示。
二、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着力推进平安枣强建设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59人,起诉355人。从快批捕起诉枣强镇阴庄、北王庄等涉群体性信访案件当事人,使省重点交通工程肃临线重新启动并顺利竣工,本地一重要民生工程项目得以开工。不捕14人,不诉57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戾气。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功办理了省扫黑办交办的刁某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起诉43人,不诉3人,改变定性3个,追诉漏犯2人。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典型案例”。
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创新。畅通“信、访、网、电、视频”为一体的诉求表达渠道,受理群众信访21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认真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窨井安全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采取“线上+线下”模式,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受益师生万余人。面向农村中小学校发放“一号检察建议”调查问卷13000余份,发现共性问题5个、案件线索1条。对7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集中训诫教育,并对其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联合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开展“我是守法小公民”主题征文活动。
三、把法律监督作为第一主业,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扎实做好“捕诉一体”模式下的监督工作。监督立案6人、撤案7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件1人,追捕11人,追诉12人。建立批捕案件提前沟通机制,加强捕后补正事项跟踪监督机制,坚持自行补充侦查机制,发挥防错和过滤功能,捕后起诉周期由原来的平均49.82天下降到现在的22天。认罪认罚适用率91%,量刑建议采纳率93.2%,律师参与率100%,“案-件比”为1:1.016。刑事检察工作全市第一。
做强民事检察。办理各类民事案件27件。其中,办理生效裁判监督8件、执行监督2件、支持起诉13件,跟进监督1件,提请抗诉并获市院支持。坚决整治恶意欠薪,建立“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协作机制,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讨薪16万余元。
做实行政检察。扎实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执行监督案件7件,制发检察建议4件。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成功化解3件。其中,办理了某局怠于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国有财产损失案,督促收回国有土地7000㎡,化解了近10年的土地权属争议,解决了一学校扩建用地难题。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案57件。对张某在生产制作油条过程中超限量添加明矾,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30000元,并获法院支持;对某镇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中未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一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倾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政治建设统领。制订实施《关于推进政治业务深度融合的若干规定》,切实把“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落到实处。相关经验做法被省院转发。加强党员活动中心建设,建成有声图书馆,被县直工委评定为“示范点”。建立政治理论学习补课制度,巩固青年干警理论月考制度。通过“学思践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
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制定《关于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严格绩效考核的意见》《案件质量考评实施细则》《“十大业务”岗位考评细则》,进一步优化业绩考评体系。出台《业务标兵评选办法》《检察长奖励基金评选办法》,树立鲜明导向,激励争先创优。该做法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优秀案例”。
更加自觉接受监督。探索加强对员额检察官执法办案监督新模式,制定《员额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暂行办法》配套制度,首次组织4名员额检察官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接受评议。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公开审查听证会14次、检察工作通报会1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8件、重要案件信息1件,公开法律文书318件,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从严治检。自觉接受常规巡察,主动扛起整改主体责任,整改问题20个,健全完善制度9项。拧紧落实“三个规定”发条,组织干警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51件。
各位代表,2020年,我院整体工作继续保持全市先进位次。被省院授予“2016-2020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省检察机关‘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先进集体”,被最高检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13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凝聚着代表、委员们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检察理念还须更新、落实,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提供的精准助力还不够充分;二是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供给的检察产品还不够丰富,公共利益保护职能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与新形势新任务新使命相比,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高,职业素养、专业素养仍需提升;四是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相比,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不够,从严治党治检、作风纪律建设仍不适应新形势;等等。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将紧盯问题不放,着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不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生态宜居和谐美丽新枣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新执法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创新服务机制。坚持主动服务不动摇,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提供检察保障。
二是着力推动平安枣强建设。增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定力和智慧,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担负起“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自觉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用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当好“国家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三是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探索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完善在公安机关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实现监督端口前移。树牢“精准监督”理念,切实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权威性。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职务犯罪工作合力。
四是着力打造检察铁军。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强化政治机关教育,确保对党绝对忠诚。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忠诚履职尽责,务实拼搏进取,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