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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时间:2017-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枣强县人民检察院

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统一受理登记审查逮捕案件;审查(不)起诉案件;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刑事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的民行案件;不服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案件;请示案件、上报审批案件、报请指定管辖案件。

    2、备案登记本院办理的反贪、反渎、民行、控申、监所案件的立案和结案。

3、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请、控告。

4、统一送达本院办结的案件及相关法律文书。

5、统一管理本院制发的法律文书。

6、接待律师阅卷和案件当事人案件信息查询。

7、对案件诉讼过程全程动态监管。

8、对可能出现问题的案件和其他需要督查的案件进行督查。

9、统计案卡的核查、报表生成、报送,对检察业务统计分析和办案质量综合分析。

10、监管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保管、处理。

11、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枣强县人民检察院

案件管理受理范围 

一、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统一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申请强制医疗、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提出或者提请抗诉、提请制定管辖等案件。

三、负责对办案流程进行动态管理、过程监控。对本院办理案件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进行监督。对于纳入流程监控范围的案件,负责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四、对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实施监督管理。涉及人身、财产等权利的法律文书,由案管中心集中保管、统一开具。

五、负责对扣押的涉案财物进行保管,并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构成违法或者严重违纪的行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相关材料的,案件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并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或者与相关办案部门协调、联系。
七、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组织定期评查;对投诉本院有关业务部门办案质量问题的案件,组织个案评查。

八、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报送的案件登记卡审核汇总。

九、完成检察长或检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枣强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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