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监督精准有力,承办检察官全面细致审阅卷宗,对案件执行全过程进行复盘核查,不放过任何一处细节。在审查法院执行卷宗时,一份协助执行反馈材料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2025年3月,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向法院反馈,范某名下存在一份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累计缴纳保费79205元。
“既然有保险,就可能有可供执行的现金价值,为什么没有纳入执行范围?”带着这个疑问,承办检察官快速反应,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立即制发《协助调查通知书》,明确调查范围、核查事项及需调取的证据材料,带队前往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工作。
在保险公司,检察官仔细询问工作人员关于该保单的缴费情况、现金价值测算标准、收益发放等相关事宜,逐一核对保单信息,详细测算保单当前现金价值,最终确认:范某名下该份保单目前的现金价值仍剩余2.7万余元,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供执行财产。为确保监督依据精准,承办检察官深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明确分红型保险的现金价值及收益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应当纳入执行范围。
在固定完整证据链后,磁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恢复案件执行,并随案移送了相关线索和证据材料,明确提出查控该保单的现金价值,保障周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