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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三周年百案展示(十四)
时间:2026-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6年3月,是“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开展三周年。为进一步纵深推进专项监督,展示专项监督办案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三周年“百案展示”活动。现开设专栏,将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分批予以展示。

海兴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湿地和鸟类

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养殖

行政公益诉讼案


海兴县检察院干警对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踏查。

海兴县检察院接收沧州市检察院交办的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大量非法养殖案件线索后,经调查发现,该自然保护区存在非生态水产养殖16050亩,其中核心区6090亩、缓冲区9960亩,导致水质持续恶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破坏湿地生态环境。


因保护区内水产养殖问题存在已久、情况复杂,涉及民生经济,为妥善、系统解决上述问题,海兴县检察院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磋商,督促其细化制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17户水产养殖户全部签订退养协议,保护区16050亩水产养殖设施及场地全部清理完毕。为巩固治理成效,海兴县院会同4家行政机关签订《关于推进湿地保护加强协作配合的决定》,推动行政机关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巡查,检察机关每季度开展一次跟踪回头看,确保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实现长效治理。

深州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雄商高铁深州工区扬尘污染

行政公益诉讼案


深州市检察院干警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深州市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雄商高铁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线索后,通过无人机、空气质量快速检测仪勘查发现,200余亩施工区域未采取苫盖防尘措施,工程车辆未封闭拉运,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针对上述问题,深州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成施工场地苫盖约11.7万平方米,建立洒水抑尘制度,明确巡察员定期巡查。同相关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深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的意见》,推动行政机关与企业签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状35份,召开护航企业绿色发展座谈会27次,实现域内在建项目扬尘污染有效管控。

南宫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河道污染

行政公益诉讼案


南宫市检察院干警利用无人机对清西干渠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南宫市检察院在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中,通过无人机航拍、现场勘验、水样检测等方式,发现清西干渠某镇河段存在垃圾堆积、生活污水直排、水质不达标等问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南宫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在回复期内未有效整改,南宫市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期间,行政机关封堵入河排污口13处、打捞各类垃圾950吨、清理被污染河道7公里;维修改造污水管网11处,增加日处理能力近3万m?,河道水质恢复三类标准。为做好“后半篇文章”,该院推动开展全市“三河一湖二十七渠”污染整治,累计处置污染问题113个、治理河道21公里,以个案整改推动区域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磁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漳河防洪安全隐患

行政公益诉讼案


磁县检察院干警对漳河治理成效进行现场评估。

2023年5月19日,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岳城水库管理局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岳城水库泄洪河道内树木危害漳河防洪安全线索移交磁县检察院。磁县检察院收到线索后,通过实地走访、无人机拍摄查明,岳城水库泄洪河道内存在1万余棵树木,严重危害漳河防洪安全,且河道跨河北、河南两省,因两地执法不同步导致防洪安全隐患迟迟未予治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一体解决上述问题,磁县检察院会同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检察院开展同步监督,通过“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制发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等方式,督促两地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河道保护和治理职责,对河道树木进行及时清运,全面完成河道“清障”工作,保证汛期漳河行洪通畅。同时磁县检察院分别与殷都区检察院、岳城水库管理局会签《关于建立相邻漳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共护漳河生态文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规范乡村旅游餐饮场所食品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案


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案件听证会。

2025年6月,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时发现,由于分散经营、季节性经营等原因,部分露营烧烤营地、民宿等新兴业态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差、设备设施简陋、食品原料采购储存不规范等问题突出。


针对上述问题,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听证会,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开展涉旅餐饮监管专项行动,督促露营烧烤营地、民宿等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行为,将户外非固定区域经营性质的露营烧烤营地等经营单位以办理小摊点备案的方式依法纳入监管,多家露营烧烤营地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单位被依法停止食品经营活动,保障了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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